甲骨文诉谷歌一案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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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的纠纷,实际很简单:甲骨文的软件接口有没有版权属性?如果有,谷歌抄袭了甲骨文的软件接口,利用它来编写新的程序,算不算合理使用?

而且案件的事实也没有争议,谷歌承认他抄袭了甲骨文程序里的声明;甲骨文也承认,他的程序里的声明确实没有很多独创性。

但这个官司打了10年。

第一仗,2012年4月,陪审团判谷歌侵权,但对谷歌的抄袭符不符合合理使用,陪审团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双方都上诉到联邦上诉法庭。法庭判,甲骨文的软件接口结构,顺序和组织有版权属性,受版权保护。但把案子打回地区法院,重审谷歌的抄袭是不是合理使用。

第二仗, 2016年5月,战事又起,陪审团这次认定,谷歌的抄袭是合理使用。甲骨文上诉,上诉法院判定,谷歌的做法超出了合理使用范围。谷歌以为陪审团都判了,煮熟的鸭子又飞了,继续上诉。

第三仗,最高法律偷懒,不讨论甲骨文的软件接口有没有版权属性,直奔合理使用 。联邦最高法院,6比2, 站在了谷歌一边,选择了创新,抛弃了垄断,称谷歌的抄袭具有革新性使用,把本来适用于计算机的语言搬到了手机上,因而这种抄袭是合理使用。为期10年的官司落下帷幕。

在具体评论最高法院的判决之前,先大概讲一下美国版权法。

美国版权法第101款规定,计算机程序语言可以被视为原创作品。 第102(a)规定,程序语言作为原创作品,享受版权保护,但102(b)却规定,版权保护不包括程序里的操作方法和其它的不受版权保护的东西,比如想法。第107款为了限制版权的无限制使用,规定了合理使用的例外。

为什么谷歌最终会赢?我认为至少有以下4 个理由:

谷歌使用的先例案打动了大法官。说来奇怪,这个先例案差不多有140年的历史,是1879年决定的Baker v Selden一案。最高法院判定,Baker的书受版权法保护,但书中描述的记账方法每个会计都可以使用,不然的话,Baker就会垄断记账市场,使其它的会计无法生存。谷歌称,软件接口只是一种方法,所以谷歌可以抄袭使用。不然的话,甲骨文就会垄断软件市场,程序员如果想使用甲骨文的方法,必须听命于甲骨文,成为他的奴隶。谷歌还有一个更合理的辩论点:这种软件接口是程序员对手机发出执行程序的唯一方法,就这一条路,没有其它方法可以用。逼迫这些程序员抛弃熟悉的方法,学习新方法,违背了版权法的宗旨,即,鼓励革新和发明,而且还会造成浪费。有八十二位计算机的专家为谷歌发声,指出,这种软件接口已经在行业中被普遍抄袭,成为不成文的惯例做法,而且这些软件接口中的声明也没有任何独创性可言。如果最高法院不允许这种抄袭行为,软件系统的革新和发展将遭受不可想象的危害。谷歌实际抄袭的代码只占甲骨文程序的.04%,而它创造出来的系统却非常庞大。谷歌抄袭的部分极少,而且丝毫无损甲骨文的市场,但同时又开创了巨大的不同于甲骨文的安卓市场。几个大的软件公司,比如IBM和微软都站在谷歌一边。甲骨文只要美国政府为他撑腰。

要想理解最高法院为什么判谷歌的抄袭属于合理使用,用个更切近生活的例子,可能可以更好的理解。

比如有家餐馆,在所有人之前,发明了好的就餐方法,先吃甜点,再吃主菜,然后甜点。这家餐馆按照这个顺序打印了菜单。但如果第二家餐馆抄袭这种做法,也开始按这个顺序提供食品服务,菜单也按照这种顺序打印。这种行为不是侵权。 第一家餐馆对他发表的菜单本身享受版权保护,但对进餐的方法没有垄断的权利。这种做法跟140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的案例完全相符,就像其它的会计可以使用Baker 书里描绘的记账方法一样,谷歌可以抄袭这些声明。

合理使用最早来自案例法,后来变为版权法的第107款。合理使用包括四个主要的考核要素:1.用途或者使用性质,比如是用来进行商业盈利还是促进公益; 2. 版权作品的性质,比如小说,电影,计算机程序语言; 3. 抄袭的比重; 4. 对被抄袭作品的市场冲击。

这四点基本都向着谷歌,所有谷歌最后能胜出。从最高法院的判决中还可以看出,八十二位专家的声援和科学论证,极大地帮助了谷歌。甲骨文虽然有美国司法部的支持和当庭陈词,也没能挽救败诉。

谷歌的胜利,也可以看出美国的版权法积极的一面,即版权不仅是用来保护创造者的经济利益,但最重要的,版权的最终受益者必须是社会的创新和进步。谷歌在这个案子中代表了创新,甲骨文却成了拉软件行业后退的不识时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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