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大批现金出入境,没有申报,算不算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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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大批现金出入境,没有申报,算不算洗钱?洗钱有哪些类别?怎么辩护?


周东发律师

洗钱罪后果严重,除了罚款,坐牢,钱还要被没收,绿卡也可能被吊销。必须慎重。

但携带大批的现金出入境,被边防官查出来,这算不算洗钱呢?严格讲不算。从类别来说,洗钱主要有两大类。第一类,是把非法所得的钱,变为合法;第二类,存合法获得的钱,但有意规避银行的汇报要求,达到不被税务局注意的目的。

第一类洗钱,检察官要证明四个要素,洗钱罪才能成立。 1. 钱进行了交易。交易可以包括存银行,买车买房,买现金支票等;2. 钱是非法活动所得,比如贩毒,地下钱庄,非法赌博,非法种植大麻等非法活动。3. 明知钱来源于违法犯罪活动;4. 明知交易就是用来掩藏钱的非法来源。

从以上的四个要素来看过境带大批现金,显然,检方的这四个要素都不成立。即使钱的来源不当,但带钱过境没有交易发生,所以不构成洗钱。

但问题来了,既然这样,为什么带钱的人会有麻烦呢?这里,违反的是出入境现金管理条例,没有在出入境的时候申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可以证明钱的来源途径是合法的,大部分的钱可以拿回来,但由于违反了规定,罚款是跑不了的。但如果钱的来源不明或者没办法证明,这个罪名叫“非法转运钱币”,跟洗钱听起来差不多,但没有洗钱所需要的交易要素。

带现金入境还有个误区。 如果是一家子入境,比如一家三口,带两万七现金入境,每个人分带9千,是不是不需要申报?需要。这里,一家子会被认为是一个人,总数不能平均分摊。必须要报。

最后还有个误区:现金还不仅指现金,还包括其他的形式,比如旅游支票,空头空额的签了字的公司支票等。

还有一种类似洗钱,但不是洗钱的,比如你是房东,你怀疑房客贩毒,他交的房租可以是他贩毒的钱,你拿了这个钱去存银行,这种不属于洗钱。因为这种做法,不符合第三和第四要素。你不是他们的团伙,也没有帮他们洗钱的意向。

第二类是规避银行对大笔现金存款向国税局汇报的义务。这类洗钱需要三个要素:1. 被告必须对超过1万块现金存款,银行有汇报的义务;2. 被告必须是有意而且是故意地把钱压在一万以下存;3.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银行汇报的义务。

常见的案例,被告每次存现金都在1万块,而且在不同的账户存。或者买不足一万块的现金支票,存银行。

有些生意,比如,按摩,餐馆,或者农贸市场的交易,或者合法的大麻生意,大多都是现金交易。现金需要存银行,满足生意的现金流动。经常小额的现金存款,次数多了,也会导致银行向国税局汇报。但如果这是正常的生意行为,上述的三个要素里,至少两个要素不成立,存款人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没有故意的要素,洗钱罪不成立。但对收取大量现金的生意,税务局有规定要汇报的义务,类似银行的义务。如果不汇报,税务局指控洗钱的时候,至少难以证明资金的合法来源,钱款被没收的可能性增大。

总之,跟钱打交道,还是慎重为好。不懂的,最好请教当地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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