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绍铭律师 美国总统大选投票结束以后,川普总统的竞选团队对选举结果产生质疑,并在主要的摇摆州提起诉讼。为了确保选举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依照美国的法律,总统候选人有权这样做。
川普总统竞选团队向法院提供提交的诉讼,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邮寄票,也就是在11月3号之前寄出,但是在11月3号之后收到的选票,是否应该被计票。另一类案件是关于选举当中可能出现的欺诈行为。这两类案件中,应该只有第一类会打到美国的最高法院,因为美国最高法院审理案件的范围只包括与美国宪法相关的诉讼案件。
在2000年的总统大选中,布什以微弱的优势在佛罗里达州领先,民主党以选票设计存在缺陷等各种原因,要求重新计票。最后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不需要重新计票,布什总统获胜。如果这次宾州的邮寄票案件打到美国的最高法院,美国的最高法院会怎么判?
这里就面临一个《宪法》该如何解释的问题,这也是一个长期困扰美国司法界的问题。大家知道,《美国宪法》只对国家的框架做出来粗略的规定,对于法律执行中的很多细节问题,比如选举人票的产生和制定,都没有做明确的规定。这就需要国会和最高法院来对宪法进行进一步的诠释。在如何解释宪法这个问题上,美国主要有两大学派。
第一个学派是古典派,也是大家通常所说的保守派。这个学派认为,《宪法》和国会根据宪法通过的法律,必须按法律的规定认真地执行。如果有争议,要么国会有新的立法,要么必须按法律的文字规定去解释。对于邮寄票,这个学派会认为,既然法律规定选举在11月3号举行,那么所有的选票,应该在11月3号收到。11月3号以后收到的选票不应该被统计在内。
另外一个学派是现代派,也是大家通常所说的民主派。这个学派认为,对于宪法的解释,不但应该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且还要了解立法的精神。比如说,宪法规定了三权分立,而三权分立背后的立法精神是权力制衡。所以对法律的解释,必须把立法精神也考虑再内。根据这个学派的观点,宪法规定了一人一票,如果一个人在11月3号已经完成了投票这一行为,那么他的选票三天之内收并被统计在总的选票之内并不违反宪法精神。
我本人认为,美国最高法院可能对邮寄选票统计的有效日期作出裁定,但是这一决定应该不会影响宾州的选举结果,原因是大选日之后收到的邮寄选票在六千到八千张之间,而拜登在宾州以四万三千票领先川普。即使大选日以后收到的选票不被统计再内,拜登的得票还是远高于川普的得票。
川普总统竞选团队提交的另一类诉讼,是关于选举当中可能出现的欺诈行为。各州的州法院应该对选举欺诈具有管辖权。关于选举欺诈案件的审核标准,虽然各州略有不同,但是大同小异。法院必须认为原告提出的欺诈行为是“清晰的,并且令人信服的”。要在法律上达到这一标准,其实并不容易。另外,因为欺诈案件是事实审,不是程序审,所以这类案件应该不会被美国最高法院受理。
根据我的以上分析,根据目前的情况,我认为川普总统竞选团队想通过诉讼来改变竞选结果的可能性并不大。
原创稿件,未获许可不得转载,切勿侵权。